目前分類:房地資訊 (8)
- Nov 09 Thu 202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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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16 Wed 2022 06:53
登記-1Q/A
問: 何謂土地登記?
答: 土地登記為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將應登記事項,包括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情形記載於登記簿,以確定其權利之歸屬與權利狀態而公示於第三人,並藉以管理地籍、課徵土地稅賦及推行土地政策之行政行為。
- Dec 23 Thu 2021 07:29
(法拍常識-2)公告應買須知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
公告應買須知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拍賣聲請應買參考要點
一、 聲請應買法院特別變賣程序公告拍賣之不動產者,應以書狀向法院為表示。
二、 聲請應買,應向執行法院提出聲請應買狀,並同時繳納保證金,及注意下列事項:
(一) 聲請應買狀應載明執行案號。
(二) 該執行案號之不動產有數標者,聲請應買狀應載明應買之標別。
(三) 應買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影本;不能提出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應買人為法人者,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應買人為未成年人或法人者,應於聲請應買狀上載明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父母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除不能行使權利者,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外,父母均應列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五) 應買人委任代理人聲請應買者,代理人應提出具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特別代理權之委任狀,附於聲請應買狀,並應提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六) 數人共同應買者,應分別載明其權利範圍。如未載明,推定為均等。
(七) 私法人應買耕地,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聲請應買狀。
(八) 應買人為外國人者,應將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附於聲請應買狀。
(九) 拍賣標的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聲請應買狀。
(十) 應買人為優先承買權人者,應將證明文件附於聲請應買狀。
(十一) 應買人應注意應買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十二) 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後,不得撤回應買之意思表示。
- Dec 12 Sun 2021 15:44
因繼承不動產免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因繼承不動產免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日前有民眾詢問,因繼承分割不動產之結果與應繼分不相等,應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及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繼承人如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亦同。
- Dec 06 Mon 2021 12:35
(法拍常識-1)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不動產,雖然是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也要申報契稅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契稅申報。
- Dec 02 Thu 2021 09:28
南二都都將推囤房稅 並推配套措施避免轉嫁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