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拍定人所承買之房屋如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應持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變更登記,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會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郭姿伶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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