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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新聞稿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0年12月16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10)新聞發布第219號

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

(三) 本行自上年12月以來,三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實施迄今,已有助銀行降低授信風險,惟近期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仍高,為強化管理銀行信用資源,避免流供囤房、囤地,本次本行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自本年12月17日起實施。主要修正重點(詳附件)如下:

1. 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及第3戶(含)以上購屋貸款之最高成數一律降為4成

2. 購地貸款最高成數降為5成,保留1成動工款,並要求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

3. 餘屋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

4.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

本行理事會認為,上年12月以來,本行所採行控管不動產貸款風險措施,已積極落實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之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惟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仍有賴上述方案之相關政策共同推動執行。

鑒於國人購屋貸款負擔率(每月房貸還款額占家庭月可支配所得比率)平均逾三成,本行呼籲借款人宜留意貸款寬限期屆滿後還款負擔增加,以及未來利率變動之風險。

五、新台幣匯率原則上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但若有不規則因素(如短期資金大量進出)與季節因素,導致匯率過度波動或失序變動,而有不利於經濟金融穩定之虞時,本行將本於職責維持外匯市場秩序。

業務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 2357-1561

附件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修正重點說明

110.12.16

一、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及第3戶(含)以上購屋貸款之最高成數一律降為4成,以進一步強化銀行管理信用資源,降低授信風險,避免資金流供囤房。

二、購地貸款最高成數降為5成,保留1成動工款,並要求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以強化督促借款人加速動工之力道,增加住宅供給,避免資金流供囤地。

三、餘屋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以加速建商出售餘屋,增加住宅供給,並避免資金流供囤房。

四、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以配合購地貸款未動工興建之貸款成數上限下調。

110.12.17生效

貸款項目

貸款條件

修正前

修正後

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

4成,無寬限期

維持不變

自然人

已有2戶以下房貸之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5.5成,無寬限期

4成,無寬限期

已有3戶以上房貸之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4成,無寬限期

維持不變

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

無寬限期

維持不變

第3戶購屋貸款

5.5成,無寬限期

4成,無寬限期

第4戶以上購屋貸款

5成,無寬限期

購地貸款

  • 6成,保留1成動工款
  • 檢附具體興建計畫
  • 5成,保留1成動工款
  • 檢附具體興建計畫,並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

餘屋貸款

5成

4成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

5成,合於以下條件之一者除外:

  • 抵押土地已動工興建開發
  • 借款人檢附抵押土地具體興建開發計畫,並切結於1年內動工興建開發

4成,合於以下條件之一者除外:

  • 抵押土地已動工興建開發
  • 借款人檢附抵押土地具體興建開發計畫,並切結於1年內動工興建開發

*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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