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110年12月16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10)新聞發布第219號
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
(三) 本行自上年12月以來,三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實施迄今,已有助銀行降低授信風險,惟近期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仍高,為強化管理銀行信用資源,避免流供囤房、囤地,本次本行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自本年12月17日起實施。主要修正重點(詳附件)如下:
1. 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及第3戶(含)以上購屋貸款之最高成數一律降為4成。
2. 購地貸款最高成數降為5成,保留1成動工款,並要求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
3. 餘屋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
4.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
本行理事會認為,上年12月以來,本行所採行控管不動產貸款風險措施,已積極落實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之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惟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仍有賴上述方案之相關政策共同推動執行。
鑒於國人購屋貸款負擔率(每月房貸還款額占家庭月可支配所得比率)平均逾三成,本行呼籲借款人宜留意貸款寬限期屆滿後還款負擔增加,以及未來利率變動之風險。
五、新台幣匯率原則上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但若有不規則因素(如短期資金大量進出)與季節因素,導致匯率過度波動或失序變動,而有不利於經濟金融穩定之虞時,本行將本於職責維持外匯市場秩序。
業務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 2357-1561
附件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修正重點說明
110.12.16
一、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及第3戶(含)以上購屋貸款之最高成數一律降為4成,以進一步強化銀行管理信用資源,降低授信風險,避免資金流供囤房。
二、購地貸款最高成數降為5成,保留1成動工款,並要求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以強化督促借款人加速動工之力道,增加住宅供給,避免資金流供囤地。
三、餘屋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以加速建商出售餘屋,增加住宅供給,並避免資金流供囤房。
四、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以配合購地貸款未動工興建之貸款成數上限下調。
110.12.17生效
貸款項目 |
貸款條件 |
||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 |
4成,無寬限期 |
維持不變 |
|
自然人 |
已有2戶以下房貸之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
5.5成,無寬限期 |
4成,無寬限期 |
已有3戶以上房貸之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
4成,無寬限期 |
維持不變 |
|
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 |
無寬限期 |
維持不變 |
|
第3戶購屋貸款 |
5.5成,無寬限期 |
4成,無寬限期 |
|
第4戶以上購屋貸款 |
5成,無寬限期 |
||
購地貸款 |
|
|
|
餘屋貸款 |
5成 |
4成 |
|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 |
5成,合於以下條件之一者除外:
|
4成,合於以下條件之一者除外:
|
*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
留言列表